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锂电池、正极材料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智通财经网·2025-10-09 09:17
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 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 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锂电池相关物项、正极材料相关物项及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 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 予以更新。 原文如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 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 列:8507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