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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自10月14日起,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Zheng Quan Shi Bao·2025-10-10 07:18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 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 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 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 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 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 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 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