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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遇“空白保单”,物流公司员工身亡索赔50万被拒,判了
Nan Fang Du Shi Bao·2025-10-10 07:27

后物流公司的雇员因工死亡,物流公司与雇员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本案保险金 50万元均归家属所有。 物流公司赔付50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工伤保险已赔付为由拒绝赔付。物流公司诉请保险 公司支付保险金5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流公司确认投保时,保险公司未提供《保险条款》并对赔付范围 进行提示说明。 缴费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内容与《投保单》不一致,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未提示说明赔 付范围,应以投保单为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保险公司在物流公司实际赔付50万元后才主张物流公司无须在工伤保险之外承担责任并以此拒赔,属于 不当免除自身责任,于法无据,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万元。 保险公司应当客观介绍雇主责任险赔付范围,不得故意隐瞒其仅在工伤保险之外承担差额赔偿责任等免 责条款诱导投保。 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及赔偿时均未明确提示说明保险赔付范围,误导企业认为保险公司可全额赔付,且 企业据此向雇员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全小晴 袁园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件涉及保险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