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Yang Shi Xin Wen·2025-10-11 02:04
第一,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在《2018年规定》基础上,《规定》将"网络数据权 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 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辖区内应由基 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有效探索前述新型、前沿、重点网络领域裁 判规则,发挥规范引领、促进保障作用,及时回应网络空间治理新要求,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为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公正高效便捷解纷、强化网络空间依法 治理、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 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 简称《2018年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 物、网络服务、网络金融借款、网络小额借款、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网络侵权、网购产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