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5-10-11 07:20
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定延续2018年规定,明确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应当 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具体包括:"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 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 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互联网法院通过继续集中管辖上述适宜在线审 理的案件,持续巩固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司法便利。 相应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结合民事案件的管辖调整,规定同步调 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行政案件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 辖区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 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案件,有利于支持监督网络监管行政执法,促进统一辖区执法司法尺 度,健全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应当由基 层法院受理的网络数据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网络 域名纠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