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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11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有调整
Yang Shi Xin Wen Ke Hu Duan·2025-10-11 14:23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1)发布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司法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是在2018年原有规定基础上进行的优化调整。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目前,我国共设有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为有效探索新型、前沿、重点网络领域裁判 规则,《规定》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对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 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四类案件,将由互联网法院集中 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规定》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对于原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 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