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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机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深圳 重要内容提示: 朱为民请求裁决本公司支付江苏海德股权转让款第三笔1,905.00万元及其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违约金 等。之后,本公司向仲裁机构提交了反请求申请书。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如按本次裁决履行,预计将增加本公司本期利润2,452.05万元,具体的 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菲达环保)与朱为民关于江苏海德节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德)股权转让款纠纷的仲裁案件有最新进展,现披露如下: 一、仲裁基本情况 仲裁申请时间:2018年5月 二、最新进展 2025年10月,公司收到华南国仲深〔2025〕D4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仲裁庭对本案就华南国 仲深裁〔2020〕D480《部分裁决书》作出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朱为民向被申请人菲达环保赔偿损失人民币2,516.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