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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担保未及时披露,300万元罚单来了

根据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科净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科净源自查后,案 涉担保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解除。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案涉担保情况。 北京证监局认为,科净源的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 日前,科净源(301372)(301372)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 今年4月3日,科净源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9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科净源全资子公司安装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 公司、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 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累计金额为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科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