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智通财经网·2025-10-20 11:15
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化 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试 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试点工作为期3年。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应当符合《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 原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药监妆〔2025〕16号 五、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中检院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试点 企业的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提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试点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发现违反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规 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七、国家药监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根据试点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各级药 品监管部门切实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