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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投资”零收益,法院判决:是“借贷”,返回本金并付息
Yang Zi Wan Bao Wang·2025-10-20 12:30

无锡的老卫(化名)与当地的天泓公司(化名)间常有经济往来,在外人看来,这是一场再正常不过的投资 合作。不过,这样的"投资"行为没获得任何收益,也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在老卫起诉要求退还本金 并支付利息时,法院认定"投资"实为"借贷",支持老卫的诉求。 2024年1月,老卫与天泓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协议约定老卫向天泓公司投资50万元,公司于每农 历年底支付老卫10万元投资收益。若未按期付清,老卫有权退资,天泓公司应立即退还投资款及收益。 同时约定,如企业出现亏损、债务等问题,与老卫无关,天泓公司应优先偿还其投资款项。 2024年1月10日至30日期间,老卫累计向天泓公司投入50万元。然而,到了2024年农历年底,天泓公司 未向老卫支付任何投资收益,对方还表示投资亏损了,给不出收益,本金也不能直接返还,因为这 是"投资行为",有亏损很正常。但老卫认为,双方虽签署投资协议,但约定享受固定收益且不承担企业 经营亏损,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应该退还自己本金和利息。 因协商未果,老卫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投资协议》,判令天泓公司归还其本金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 息。 无锡市梁溪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