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
Guang Zhou Ri Bao·2025-10-21 08:17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审核、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审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出让成交后负 责审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 县级和不设区的地级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评估,严格执行无居民海岛 使用价格评估相关技术规范,并形成评估报告。 为提高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工作的灵活性,沿海各地市开展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时,可结合实际设 置出让起始价和底价,也可只设置出让起始价。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结合无居民海岛 使用价格评估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确定出让起始价或出让底价,出让起始价或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无居 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下称《出让办法》)正式出台,进一 步优化广东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其中明 确,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以及同一海岛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权人 的,应当按照《出让办法》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县级和不设区的地级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