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食品!中天建设集团食堂主管,被罚30000元!
Huan Qiu Wang·2025-10-22 02:56
经查,当事人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地道肠)一案中任食堂主管。其职责 是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证食堂食品的质量。但其在明知食品过期的食品下,有侥幸心理, 仍加工销售,存在故意。其行为满足故意实施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地道肠)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其 2024年的工资收入总额为30000元。 2025年9月30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北辰市监罚 告〔2025〕317-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企 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 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中,积极 配合,对过期食品当场销毁,并且及时清理公司食堂进行整改,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 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