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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与股民和解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2025年10月22日,北京东方园林(维权)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310 简称:东方园林)发布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股民聂某霞已达成和解,股民撤 诉。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东方园林证券虚假陈 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月31日晚,东方园林发布《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显示,北 京证监局查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 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简称广西贵港项目)。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 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 营业收入3,541.84万 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 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 年度、2021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