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布10种禁用水权交易情形
Chang Jiang Shang Bao·2025-10-23 03:20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李璟 该负责人指出,用水权初始分配是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最重要的前提,如果初始用水权不明晰,后 续交易就无从谈起。下一步,将按照"积极探索、规范推进"的要求,注重建设全国统一用水权交易市 场,对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明确禁止开展交易,切实加强交易监管;对《负面清单》之外的情 形,鼓励加大探索力度,丰富用水权交易途径和方式,确保稳定市场预期。 为切实加强用水权交易监管,维护用水权交易市场良好秩序,10月22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 《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简称《负面清单》),列出10种禁止或不得开展用水权交易 的情形。 责编:ZB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适用于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 各种类型的用水权交易,共10条,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禁止转让方开展交易的情形,二是 禁止受让方开展交易的情形,三是同时涉及交易双方的负面清单,四是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 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具体来看,10种情形包括:用水权归属尚不明确的区域、取用水户、灌区内灌溉用水户和公共供水 管网内用户,不得作为转让方开展相应水源的用水权交易;区域拟交易水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