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一财:生态环境法典要落实过罚相当
Di Yi Cai Jing·2025-10-23 03:33
"我们认真研究了上述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同时保持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 责任的平衡,"王翔指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修改: 一是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二是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 法行为。三是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四是将有关污染物排 放口、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事故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予以统一。五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测等法律责任,使企业事业单位有 关监测的法律责任大体平衡。六是参照危险废物有关违法的罚款数额,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罚款数额进行调整。 为防止生态环境领域"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何考量?针对第一财经记者的上述提问,王翔在回应时表示,常委会初次审议期间以及 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污染防治领域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有关罚款金额的规定区别较大,在编纂法典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污染防治领域 罚款金额的平衡,要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