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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施行

新版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施行 转自:中国质量报 树立质量标杆 最高奖励300万元 《办法》明确,厦门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奖励体系分3个层级:对获厦 门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同一组织获 不同层级奖项的,市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充分激发各类组织争创质量荣誉的积极性。 据悉,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将在评审年度通过官网发布申报公告,明确时间与材料要求。评审工作将遵 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申报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高层答辩、审 议公示等规范流程进行。评审标准将继续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从领导、战略、顾客与 市场等七大维度对申报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托专家团队开展诊断提升,辅以评审人员保密承诺、 评定工作干涉报告处置规定等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 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办法》同时强化了监督管理机制。要求申报组织需对材料真实性作出 书面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