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基协重要发布,事关私募基金
Zhong Guo Ji Jin Bao·2025-10-24 14:34
此次修订稿要求新设私募基金应在合同约定"生前遗嘱"条款;简化决议文件,优化投资者决议变更管理人程序;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 接;聚焦管理人变更,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响应投资者诉求,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 【导读】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 10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以下简称《备案指 引3号》),优化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有效化解存量风险,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优化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 协会修订《备案指引3号》 关于《备案指引3号》发布的背景,协会提到,随着近年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 金治理及清算难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投资者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一是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由其接替行使基金管理职能;二是推选专业机构或者投资者代表等,由其代为行使后续基金财 产处置、分配、清算等职能。 由于私募基金特别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存在对外维权主体不明、基金清算难等问题,协会于202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