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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道路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违规,合计被罚64万元
Nan Fang Du Shi Bao·2025-10-27 09:05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江门市建联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监理单位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在东宁路(龙湖路-新港路)新建工程中将不合格的 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工程监 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 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 规定,即"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调查。 项目背景:城市次干道,概算总投资7688万元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 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2号)B301.67.2等相关规定,对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新港路(南山路-东宁路)道路工程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