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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制定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明确回购情形、方式及实施规范

制度明确,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四类情形: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三是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发布《股份回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 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回购股份的适用情形、条件、方式、资金来源、实施程序及信息 披露等作出全面规定。 明确回购适用情形及触发条件 实施期限与交易限制 回购期限根据情形不同有所区别: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情形回购的,期 限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时,公司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委托,且 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涨幅限制价格。此外,在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特殊时段,公司不得实施回购 (维护价值且用于减资的情形除外)。 其中,第四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