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动黄金税收新政落地 优化即征即退与免征环节
 Chang Jiang Shang Bao·2025-11-02 23:14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为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税收管理,促进黄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即日起实施新的黄金税收政策,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细则。该政策明确区分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的税收待遇,优化即征即 退与免征环节,旨在推动黄金市场规范化运作,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活力。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 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 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 定缴纳增值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 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对"标准黄金"进行了明确界定,是指牌号与规格同时符合特定标准的黄金原料,包括AU99.99、 AU99.95、AU99.9、AU99.5等牌号,以及50克、100克、1公斤、3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