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落地 立标尺定锚点告别“基金盲盒”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 简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基础性制度安排直击行业长期存在的"风格漂移""挂羊头卖狗肉"等痛点,旨在通过四方面系统 性推动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突出其产品表征作用、强化投资约束作用、发挥考核评价作用, 并构建多方联动的良性生态。 在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方面,《指引》明确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等约定。另外,《指引》要求管理人根据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 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 《操作细则》从产品设计、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与产品的匹配等方面细化《指引》要 求。从产品设计来看,要求管理人评估业绩比较基准的适当性,确保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体现基金产品主 要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从基准展示来看,《操作细则》对于如何明确、清晰、简洁地 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提出原则性规定。从基准与产品的匹配来看,对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