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 通知至少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在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在增持 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 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通告至少包括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等。 2)本人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增持资金金额 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公司对本人现金股利分配总额(税后)之和的20%。 3)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本 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发行人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入发行人股份,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 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