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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持续加力

人才股权投资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安排,资金规模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项目投资实际确定, 采取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实施。另外,前期投资项目陆续到期退出后,资金也会重新滚动回到资金池进入 当年的投资统筹。单个项目投资额占被投资项目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5%,且不为第一大股 东。其中,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 议"创业人才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近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继续推进人才股权投资项目工作。据悉,升级后的《实施细则》,在投资 额度上,将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单项投资上限从1000万元提升为1500万元;同时,在投资周期 上,将参股期限调整为一般5年、不超过10年,充分体现"耐心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实施细则》提出,股权退出时可适当让渡收益,至多可达30%。如投资期内被投资企业上市或被 上市公司收购,或成长为"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高成长性企业的,最高可 让渡30%财政股权投资收益。(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