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1339953.8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 贸")已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确认负债 入账,预计本次诉讼将增加罚息、律师费、诉讼费等,本公司持有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5400万股股权、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大洲投资")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中路18弄32号102室【不动产权证号:沪房地青字 (2013)第017392号】的不动产均存在被拍卖的风险,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于近日 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