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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开门杀”,到底该谁担责? 最高法拟规定:遭遇“开门杀”,保险也要赔
Mei Ri Jing Ji Xin Wen·2025-11-12 16:02

有望迎来"明确指引" 正行进在道路上的单车和行人,可能会被随意推开的一扇车门改变命运,这种交通事故被称为"开门 杀"。而"开门杀"是谁之过,又由谁来赔?这些话题一直备受争议,如今则有望获得明确界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直指"开门杀"等热点难点问题,拟以明 确的规定,驱散保险赔偿过程中长期以来的迷雾。 车险承保将有变化? 从《征求意见稿》内容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明确了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机动车的 责任,即与机动车有关的责任都应当在保险范围之内,不能以乘车人不是保险公司认定的驾驶人、或不 在机动车保险范围之内而主张免责,这有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要为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超过保险保障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以代位求 偿。例如《征求意见稿》显示,虽然对"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承担 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损害由乘车人故意行为造成的,则除外。承保机 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对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