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第二批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Mei Ri Shang Bao·2025-11-12 22:23
今年3月,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大酒店开展突击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多次从外地购买野兔肉 和黄麂肉累计100余公斤,搭配辅料烧制成"萝卜丝山兔""生炒野兔""生炒黄麂"等菜品销售给顾客食 用。经鉴定,涉案野兔和黄麂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 物名录》(2000年)和《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6年)的陆生野生动物,属于非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至案发,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野兔、黄麂的合法来源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4万元。 聚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商报讯(通讯员钟滔记者汪晓筠)近日,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 人使用过期蜜饯芜青丝和过期蔬菜馅作为原料用于月饼等糕点生产,且其生产销售的多批次绿豆糕被抽 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 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