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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叼牙线棒开车处罚”传递出权力谦抑的清晰信号
Nan Fang Du Shi Bao·2025-11-14 02:31

"存疑时有利于相对人"原则,最初主要应用于刑事司法领域,体现为"疑罪从无"。随着法治文明的 进步,这一原则的精神内核逐渐扩展到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公权力运行全过程。其核心价值在于,在公 权力与私权利发生冲突的领域,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由于公权力拥有强大的调查资源和强制 力,理应承担更重的证明责任。如果公权力无法以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干预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法 律的天平就应当向处于相对弱势的公民一方倾斜。这不仅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更是对公权力任意扩张的 有效制约,是防止公民权利受到不当侵害的重要屏障。在钱先生一事中,交管部门复核后承认"未实质 性影响操作驾驶",正是对这一原则的回归和践行,即在对行为危害性产生怀疑但不确定时,作出了对 公民有利的判断。 跳出个案来看,"存疑时有利于相对人"原则的普遍遵循,对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深远意义。它要求行 政执法必须从简单的"管理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从依赖机械的"条文适用"向注重"实质正义"提升。 在日常执法中,尤其是在使用非现场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执法时,更需强调证据的充分性和因果关系的严 密性。摄像头记录的是瞬间影像,它能够捕捉行为片段,但往往难以完全再现行为发生的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