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周捷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一、核准周捷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 工商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 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丽水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5年11月7日,丽水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关 于周捷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浙报〔2025〕1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三、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 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