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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平台反垄断的“免疫系统” 构建数字竞争新优势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征求意见稿)》解读
Zhong Guo Jing Ji Wang·2025-11-16 09:59

互联网平台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的组织形态,极大地推动了数字时代的技术变革和商业变革。平台经 营者凭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效应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 切身利益产生广泛影响,逐渐具备了管理者的独特优势。近年来,互联网平台跨市场竞争趋势较为显 著,部分细分领域竞争激烈,平台经营者借助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平台规则等影响着多个领域的 市场竞争秩序,若从事"二选一"、差别待遇、算法共谋以及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等具有 排除、限制竞争风险的行为,会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损害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对于具有一定管理者属性的平台经营者,促进其自身合规经营,从源头杜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行为的发生,对维护平台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平稳 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与合规必要性相伴而生的,是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的复杂性。以交易撮合、 信息交流等为核心功能的平台往往具有双边市场的属性,这也使得互联网平台可能从事的垄断行为类 型、表现、损害等特殊性很强,平台经营者所面临的合规成本相对较高。通过制定合规指引的方式对互 联网平台的反垄断合规建设进行引导,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