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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对台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没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间
Xin Hua She·2025-11-17 12:41

毛宁说,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签订,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声明共有三处涉及台湾问题, 一是在前言部分写明,"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 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二是在声明第二条写明,"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三是在声明第三条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 八条的立场"。 1978年,中日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明确指出《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 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从法律上确认了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和内容,为中日关系确立了 法律规范。 1998年,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日方承诺"继 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 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由此排除了日本对台发展官方关系的法律空间。 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第五条明确规定,日方"继续坚持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