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一托了之”服务商“交付即走” 机构门户网站被入侵篡改
Yang Shi Xin Wen·2025-11-18 03:00
近日,山东烟台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机构门户网站遭网络攻击,网站被篡改并植入违法内 容,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公安网安部门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 提醒 此案暴露出,当前信息系统供应链安全管理缺位的典型缩影:使用单位"一托了之",服务商"交付即 走",双方均忽视法定安全义务,形成责任真空,最终酿成安全事件。 依法处理 该机构将门户网站委托给某第三方开发运维公司建设与维护。 该公司在系统开发调试阶段未落实基本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未修复已知漏洞,亦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系统交付上线。 与此同时,该机构作为网络运营者,未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既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也未 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部署必要防护措施,对托管系统的安全状况失察失管,导致平台被入侵、 篡改。 案情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 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第一款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要 求,网络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