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机企业集团(00176)接获联交所补充复牌指引
鉴于上述最新情况,联交所认为适宜提出以下补充复牌指引。除初始复牌指引外,公司必须重新遵守上 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2)条、第3.21条、第3.27条及第13.92条的规定。 联交所于该函件中提及: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的复牌指引(初始复牌指引);公司日期为2025年11月4 日及2025年11月1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执行董事杨素丽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伟良先生及谢庭均先生 辞去彼等董事职务。随着彼等辞职后,董事会成为由执行董事李志成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梁万民先生 组成的单一性别董事会。因此,公司未能遵守以下规定:(i)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至少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ii)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 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要求。(iii)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审计委员会至少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 至少一名是具有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审计委员会主席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的要求;(iv)上市规则第3.27A条规定的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 事担任主席的要求;(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