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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Zheng Quan Ri Bao·2025-11-19 16:06

本报记者 田鹏 11月19日,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促进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 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2025年11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 ——指数基金(2025年修订)》(以下统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指引》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适用范围涵盖在沪深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各类指数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开发相关产品并申请上 市的,需严格遵循《指引》要求。 针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筛选与管理,《指引》作出系统性规范。对于非宽基股票指数基金,明确四大核心要求:一是标 的指数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二是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不超过60%;三是指数发布时间 不少于3个月(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且经证监会认可的指数除外);四是权重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