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冲刺封关运作 推动自贸港扩大制度型开放
Hai Nan Ri Bao·2025-11-20 01:42
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货物),是指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 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予以认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加工并被加工增 值备案企业采购使用、纳入增值成分的货物。 "我们正加强跟踪服务,指导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企业做好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的购销、测算 等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拓展更多的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客户。"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相关负责 人说。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最近,省商务厅发布全省首批纳入《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货物)名录》的企业(货物)名单, 澄迈、保亭、乐东、东方等市县的4家企业共5种货物入选。这是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企业适用 政策提前做准备,以便企业第一时间享惠。 此前,在《认定办法》制定过程中,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深入调研岛内需求,提出管理 框架,在一个月内高效完成了初稿的起草。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全力推动自贸港核心政策制定和优化,推进 政策压力测试和实战化演练,统筹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攻坚克难,勇于开 拓,努力为确保自贸港顺利封关运作作贡献。日前,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