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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森科技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KersenKersen(SH:603626) 智通财经网·2025-11-21 11:08

科森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 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 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 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时任董事瞿李平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2022年,科森科技以购销往来款名义向唯士达支付资金并于当期收回,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单笔资金占用周期1至4天。科森科技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2021年《信披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科森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 经理、董事向雪梅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智通财经APP讯,科森科技(603626.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公告如下: 2018年至2024年,科森科技与关联方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