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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央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Zheng Quan Ri Bao Wang·2025-11-21 12:26

《通知》明确,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各开办机构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 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每季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比重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投资情况,支持做好额度分配管理工作。 (编辑 李家琪 张昕) 本报讯 (记者韩昱)财政部11月21日发布消息称,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和《储蓄国债 (电子式)管理办法》(财库〔2013〕7号)等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 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以下简称"开办机构"),应当按照该通知规定,自2026年 6月份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 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