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退市不“免责” 恒立实业及责任人涉财务造假被罚3940万元

◎记者 夏子航 退市不是"免罚牌" 。监管"长牙带刺",持续对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恒立实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少数"难辞其咎,遭重罚3140万元 调查认为,恒立实业时任董事长全面管理公司各项业务,组织决策开展乙二醇贸易,参与贸易事项审 批。 11月21日,湖南证监局向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退市后简称"R恒立 1",代码:400277)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恒立实业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 数据涉嫌虚假披露一案已调查完毕,拟对恒立实业及19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940万元。 这一处罚决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监管部门持续高度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