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中央商场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点名”
彼时,中央商场在公告中表示:"诉讼尚未开庭,合同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2025年10月30日,中央商场发布《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称,该案于2025年6 月30日一审判决,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取得一审判决书,2025年7月16日提起二审上诉,2025年9月18日 二审开庭且持续与对方开展调解,后续于2025年10月24日与对方达成调解。公司根据调解结果在三季报 中计入其他应付款。同时,公司依据有关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同步按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记者 曹卫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场")因信披问题被监管"点名"。 11月21日晚,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场")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中央商场在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百大")与徐州旭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旭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及 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同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 露不准确,江苏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