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
Zheng Quan Shi Bao Wang·2025-11-24 03:23
最高法指出,我国税收监管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 处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也出现了新变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 如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等;职业化专业化特征明显,信息化水平提升,智 能化越来越高,导致不少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定性难。 本次典型案例包括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案件。最高法指出,当前,通过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逃税案件多发。逃税,是行为人逃避应纳税义务的行为,危害结果是造成国家应征税款损失;骗 税,则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已收税款。因此,两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 性相差较大,司法机关应依法查明、区别对待。基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区分逃税和骗税;基于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骗税危害性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严打击;基于"三个效果"考量,对负有 纳税义务的企业实施的上述行为依法以逃税论处,既符合行为的本质属性,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 原则和法律规定,有利于防止对实体企业轻罪重罚,有利于涵养国家税源。 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