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Zhong Guo Xin Wen Wang·2025-11-24 11:32
公告对纳税人开采的凝析油、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明 确了征税税目;对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对特定矿物组分进行再回收利用和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粒级成型 砂石颗粒两种情形,细化了相应的征税税目。 在资源税征税对象方面,公告对实际征管中征纳双方争议较为集中的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 品和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为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公告列明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四 种情形。对于不在"正当理由"之列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有利于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 差异,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不仅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提 升征管效率,还可以避免税款的流失,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完) 中国两部门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中新社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资源税有 关政策执行口径,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