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开挖地下室最高拟罚30万元,江苏将立法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Yang Zi Wan Bao Wang·2025-11-25 15:16

对于学校、医院、交通场站、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养老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 的公共建筑的房屋,草案规定所有权人应当在日常维修养护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房屋的外墙、外窗、 挑檐、公共出入门厅等部位,以及空调外机架(罩)、晾晒架、雨棚等外墙附着物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档案。同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每十年对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 查。 此外,草案规定了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消险解危等内容。明确房屋具有超过设 计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等可 能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草案还就实施信用监管、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进行了规范,对相关违法行 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该草案中,明确将"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实施 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除此之外,被禁止的还有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超过设计标 准增加荷载或者改变荷载类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改变外立面;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危害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