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违法事实,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旗下监理公司收万元罚单
Qi Lu Wan Bao·2025-11-26 07:2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案号芜湖)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1月19日,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旗下的安徽交院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下称"安徽交院监理公司")收到罚单,处罚类别是"罚款",处罚机关为芜湖市繁昌区交通运输局。 内容显示,安徽交院监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案。 其违法行为类型为《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此,芜湖市繁昌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芜繁交罚﹝2025﹞1000134号。 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安徽交院监理公司近日成被执行人,立案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其被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192940元,案号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