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失信原则上不予公示有何考量?国家发改委:破解过罚不当
Nan Fang Du Shi Bao·2025-11-27 09:42

国家发改委日前新颁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的规定引发社会关 注。 11月27日下午,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就这 一新规作出解读。李超介绍,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针对部分轻微失信信息公示导致"过罚不 当"等问题,新规明确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充分 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 "既要依法惩戒,也要促进改过自新" 鉴于此,新规还针对信用修复渠道不统一、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 申请,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并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 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同时,针对修复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同步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与相关部门、地方和第三方信 用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做好新规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南都记者了解到,新规将在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向"信用中 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如何准确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