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控股股东780万未及时披露 国联水产一年两度收监管函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综合报道】11月21日,国联水产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 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 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23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 | --- | |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告截图 根据决定书,经查,2024年9月至11月,国联水产向第一大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余国通")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78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国联水产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1月底资金占用余额已全部清偿。公司对前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 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5年4月28日才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广东证监局认为,国联水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 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