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Jing Ji Ri Bao·2025-11-27 21:44

《细则》明确限制风险测评频次,要求投资者在同一机构单日测评不超过2次,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8 次,并设定12个月的有效期,此举既可避免过度评估,又能确保时效性。此外,《细则》第十三条明 确,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 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 等。 "《细则》为老年投资者构筑了坚实的保护屏障,能有效减少误导销售、冲动买入和欺诈风险,保护养 老金与积蓄。"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认为,改善产品匹配将减少高风险产品向承受力低群体流 入,促使发行、销售方提供更适宜的稳健产品,也将提升老年人长期理财能力与信心。 科学量化产品风险。《细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结合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 大回撤等,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基金风险等级,并进行定期复核及动态调整。 近几年,直播等新型基金销售方式兴起,但也出现了风险提示碎片化、营销话术误导等问题。《细则》 明确,通过直播形式宣传推介基金的,要在直播过程中加强风险提示;通过互联网、电子传真等非现场 方式销售基金的,要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