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明确五种情形不予受理!
Zheng Quan Ri Bao Wang·2025-11-28 12:19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11月2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 承诺制度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 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 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并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 束。 已有两起案件适用 为更好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 件。此外,经过近年的实践,中国证监会形成了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的经验,需通过此次修改予以明 确。 明确五种情形不予受理 此次主要修改三方面内容:首先,关于受理条件。根据国务院《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征求 意见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不予受理:一是当事 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二是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 调查;三是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四是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