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江苏修法明确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Yang Zi Wan Bao Wang·2025-11-28 14:26
为了保障赋权改革落实到位,《条例》进一步明确,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所在 单位应当与科技成果完成人书面约定所有权份额、使用权期限、收益分配比例及方式、转化时限、转化 成本分担、转化情况报告、离职后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等重要事项。 与其他省份相比,加深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是该《条例》的主要特色之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 员邵进介绍,《条例》注重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 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等"四个对接",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鼓励研究 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和转移转化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改的《条例》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作出重点部署。《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提 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工作,将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的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 者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省科技厅副厅长刘波表示,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在法规中明确推 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同时,《条例》还提出,支持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