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便利、更统一、更清晰——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文明确企业破产程序中相关税费征管事项
Xin Hua Cai Jing·2025-11-28 15:51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明确,税务机关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中止强制执行措施,既保障 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又解决了"多头跑"的问题,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破产程序顺 利推进扫清了障碍。 新华财经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董道勇)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 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工作, 优化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更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破产案件税收征管 中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告》对破产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规范,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提高执法 的确定性和统一性,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退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公告》为企业减负与市场资源重组提供了清晰路径。《公告》明确,破产企业处置财产产生的税费属 于破产费用,继续营业产生的税费属于共益债务,均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一规定破解了"新生税 费执行分歧"的资金困境。当企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时,未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也不影响后续信 用修复与评价、迁移、注销,让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