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5-11-28 20:24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 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 2008年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监管措施在具体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如对监管措施的定位认识存在偏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监管措施决定书记载 内容过于简单,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送达存在困难等。 同时,随着《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 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2008年试行办法列举的监管措施类型也需要进行调整。为进一步规范监管 措施的实施程序,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拟以规章形式对 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起草遵循以下思路,包括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 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明确监管措施的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证监 会监管的规范化程度和依法治市水平。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