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索赔案获受理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深圳市得润电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得润电子,代码:002055) 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深圳中院已受理 我们代理的部分股民索赔案。(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2月26日晚,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公司及实控人之一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之一立案。 责任编辑:韦子蓉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 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 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二、在2024年12月26日前买入得润电 子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结论进 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 ...